(2017)冀0802执4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承德峰达硅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天宝商贸有限公司,承德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树东,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承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802执4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承德峰达硅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天宝商贸有限公司,承德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树东,王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天宝商贸有限公司,承德东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王树东,王虎自动履行了执行内容,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