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4执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14
案件名称
蔡政良与郑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湘0624执367号郑芳明:关于申请人蔡政良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湘0624民初599号民事调解书判决你应履行2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你全部履行完毕。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 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盛哲霖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蔡政良:关于你申请执行郑芳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你申请的执行标的是23000元,本院已执行23000元,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张猛二0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盛哲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