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982民初1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董某某与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化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某某,卢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法���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982民初1320号原告董某某,男,1986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鉴江区大桥村委会。委托代理人劳某某,男,住化州市站前北路。被告卢某某,男,约36岁,汉族,化州市人,住化州市杨梅镇米西村委会。原告董某某诉被告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董某某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董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 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陈东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