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522民初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谈某与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谈某,逯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22民初609号原告:谈某。被告:逯某,现下落不明。原告谈某与被告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谈某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谈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谈某负担。审判员  李玉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