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522民初6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谈某与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秦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谈某,逯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秦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522民初609号原告:谈某。被告:逯某,现下落不明。原告谈某与被告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谈某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谈某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谈某负担。审判员 李玉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