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205执8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8-14
案件名称
蒙贵、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人事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蒙贵,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205执822号申请执行人蒙贵,男,197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忻城县,证件号码。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汉族,住所地柳州市长风路1号。法定代表人薛平。蒙贵与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柳劳人仲调字1281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蒙贵于2017年4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尚未实现债权为0.564万元及利息。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限责任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蒙贵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广西柳州市泰升航运限责任公司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然审判员 罗淞元审判员 胡李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蓝婷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