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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执115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谢北星与魏仕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1724执1158号本院在执行谢北星与魏仕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正阳县人民法院(2017)豫1724民初1440号民事判决书,经查被执行人魏仕龙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魏仕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已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