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执保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执保44-1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广东瑞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中国云浮国际石材产业城N1栋东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3005829119462。法定代表人:刘泰洪,该公司执行董事。被申请人: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泓泰家具市场北方泓泰大厦1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683482642P。法定代表人:姚玉剑,该公司董事长。广东瑞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2017)赣07执保44号民事裁定,查封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X村的三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康国用(X)第X号、第X号、第X号,土地面积101498㎡】。广东瑞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对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X村的三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康国用(X)第X号、第X号、第X号,土地面积101498㎡】的查封。本院经审查认为,广东瑞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二)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赣州市南康区泓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X村的三宗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康国用(X)第X号、第X号、第X号,土地面积101498㎡】的查封。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李士健审判员 曾位礼审判员 侯文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 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