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0902执保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安康市万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尼特右旗四海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陕0902执保9号申请执行人安康市万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常虹,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苏尼特右旗四海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君瑞,系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安康市万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苏尼特右旗四海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陕0902财保10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权利人安康市万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于2017年7月19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要求对被执行人苏尼特右旗四海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存款200万元予以保全。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总对总网络查控未查到财产可供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陕0902执执保9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结案。审判员 党 群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聂佳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