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6执50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李金荣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国忠,李金荣,李金兰,李金杰,李雅萍,李洪年,李国良,李金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6执5060号申请执行人李国忠,男,1958年1月出生。被执行人李金荣,女,1943年9月出生。被执行人李金兰,女,1952年2月出生。被执行人李金杰,女,1955年4月出生。被执行人李雅萍,女,1970年7月出生。被执行人李洪年,男,1971年12月出生。被执行人李国良,男,1949年8月出生。被执行人李金玲,女,1961年5月出生。李国忠与李金荣、李金兰、李金杰、李雅萍、李洪年、李国良、李金玲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的(2013)丰民初字第1940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李国忠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丰台区草桥欣园四区4号楼8单元402号的房屋过户至李国忠(身份证号:×××)名下。审判员 徐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胡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