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2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威海圣浩置业有限公司与刘晓鹏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圣浩置业有限公司,刘晓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249号申请执行人威海圣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被执行人刘晓鹏,男,汉族,住山东省莱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圣浩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晓鹏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威海圣浩置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7)鲁1002执2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晓东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毕 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