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执1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方亮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方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1589号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创新大厦1801室。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被执行人方亮,男,198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关于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亮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鄂0106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方亮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担保债务人民币54687.7元及利息5584.98元、违约金171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2090元、执行费10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方亮的存款或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80554.68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舒光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