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1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支行、吴军、孙平、孟碧武、高华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恢7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支行、吴军、孙平、孟碧武、高华清:本院立案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支行与吴军、孙平、孟碧武、高华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7月2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