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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921执恢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2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支行、吴军、孙平、孟碧武、高华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921执恢7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支行、吴军、孙平、孟碧武、高华清:本院立案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县支行与吴军、孙平、孟碧武、高华清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1)项的规定,于2017年7月20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