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涧民一初6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0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一初670-1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5)涧民一初670号民事裁定书中,审判成员有漏写,第22行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审判员张奕”改为“审判长张奕、人民陪审员赵国权、人民陪审员姚瑞侠。将第22行中的“追偿权纠纷”改为“借款合同纠纷”。审 判 长 张 奕人民陪审员 赵国权人民陪审员 姚瑞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许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