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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涧民一初670-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0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涧民一初670-1号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作出的(2015)涧民一初670号民事裁定书中,审判成员有漏写,第22行中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审判员张奕”改为“审判长张奕、人民陪审员赵国权、人民陪审员姚瑞侠。将第22行中的“追偿权纠纷”改为“借款合同纠纷”。审 判 长  张 奕人民陪审员  赵国权人民陪审员  姚瑞侠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许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