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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4民初306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丁洁与被告江苏凤凰山庄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洁,江苏凤凰山庄酒店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114民初3063号原告:丁洁,住南京市雨花台区。被告:江苏凤凰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6689731526,住所地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88号。法定代表人:操世余,总经理。原告丁洁与被告江苏凤凰山庄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受理。2017年7月18日原告丁洁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原告丁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洁撤回与被告江苏凤凰山庄酒店有限公司的起诉。审判员  陈昊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 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