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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83刑初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牛福廷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尚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尚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福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款

全文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黑0183刑初308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牛福廷,男,汉族,1981年2月1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尚志市,初中文化,农民,住黑龙江省尚志市。因涉嫌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7年3月3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6日被本院重新取保候审。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以黑尚检刑诉(2017)第2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牛福廷传播淫秽物品罪吴于2017年7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法庭对被告人牛福廷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幅度内量刑。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宜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牛福廷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6年2月12日,被告人牛福廷用“平凡人生”的QQ号(号码是741363194)创建“男女夜色生活群”(群号码是541039622)。群内成员67人,2017年5月份到6月份期间,牛福廷在该群内发布淫秽视频10部。被告人牛福廷于2017年3月29日被公安机关在尚志市抓获。上述事实,经法庭质证确认的被告人牛福廷的户籍证明;案件来源及到案经过;证人程某、刘某1、曹某、刘某2、张某的证言;哈尔滨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光盘一张;被告人牛福廷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上述证据相互认证,被告人无异议。本院认为,被告人牛福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视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牛福廷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文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崔明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