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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81民初168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熊会与胡健、夏登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熊会,胡健,夏登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881民初1689号原告:熊会,女,197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元林,宁国市梅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胡健,男,1979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被告:夏登双,女,1981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原告熊会与被告胡健、被告夏登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5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6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元林、被告胡健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夏登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熊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4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3月起按月利息1.5分计算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3年3月,被告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50000元整,并出具借条约定月息1.5。上述借款被告仅支付七、八个月利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拒不还款。被告夏登双系被告胡健的妻子,上述债务发生在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系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夏登双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原告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被告胡健辩称:借款是事实,利息具体支付了多长时间记不清楚了。其系做民间借贷生意的,借了钱后再借给别人。被告夏登双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亦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熊会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身份证、借条、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短信截图等证据,被告胡健无异议。对熊会提交的上述证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告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3月胡健向熊会借款5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5%,胡健支付8个月利息后未再支付。2015年8月11日,被告胡健、被告夏登双与原告对所欠债务另行进行结算,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50000元用于资金周转半年,未约定利息。后两被告未按期还款,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本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胡健、被告夏登双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双方形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利息,双方于2015年8月11日重新结算时未约定利息,故本院对自2016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予以支持。被告夏登双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胡健、被告夏登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共同偿还原告熊会借款4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熊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0元,已减半收取400元,保全费440元,共计840元,由被告胡健、被告夏登双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李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刘聪佳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