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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225执9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周瑞萍与郭晓松、易文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瑞萍,郭晓松,易文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225执911号申请执行人周瑞萍,女,1965年2月1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郭晓松,男,1983年9月16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易文斌,男,1990年7月30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瑞萍与被执行人郭晓松、易文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了执行申请。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周瑞萍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225民初206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永红审判员  亓国战审判员  汪 鑫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朱睿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