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804执9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914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与马汉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马汉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04执914号申请人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卫东,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马汉田。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淮安中大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汉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书,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案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804执91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徐燕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武国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