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刑更1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罗刚减刑刑事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罗刚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渝02刑更1005号罪犯罗刚,男,汉族,生于1973年8月27日,重庆市万州区人,现在重庆市三合监狱服刑。该犯曾因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0年2月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6年4月20日,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01刑初33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罗刚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未缴纳);追缴违法所得1000元(未执行)。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6年5月17日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合监狱于2017年7月3日以该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核。2017年7月20日,重庆市三合监狱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材料。本院认为,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合监狱在本院作出对罪犯罗刚减刑裁定前,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该犯的减刑建议。本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准许执行机关重庆市三合监狱撤回(2017)三合狱减字第412号减刑建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