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1执恢2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杨利、段郭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利,段郭云,吕文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1执恢211号申请执行人:杨利,男,生于1975年10月16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现住恩施市,申请执行人:段郭云,女,生于1979年9月28日,土家族,湖北省恩施市人,现住恩施市,被执行人:吕文才,男,生于1963年6月6日,湖北省建始县人,现住恩施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利、段郭云与被执行人吕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杨利、段郭云与被执行人吕文才于2017年7月10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2801执2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大成审判员 何 锋审判员 伍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翔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