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湘1126执4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2017)湘1126执465号申请执行人李朱生与被执行人匡元军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6)湘1126执465号申请执行人李朱生,男,196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匡元军,男,196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唐财忠,男,1965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蒋红茂,男,1980年8月1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宁远县人。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李朱生与被执行人匡元军、唐财忠、蒋红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纷一案,被执行人匡元军、唐财忠、蒋红茂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26民初5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