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326执保1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杨文涛与赵利平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文涛,赵利平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326执保18号申请人杨文涛,男。被申请人赵利平,男。申请人杨文涛诉被申请人赵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本案诉讼中,申请人杨文涛提出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赵利平的存款20万元予以保全。现申请人杨文涛以被申请人赵利平已给付为由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赵利平存款20万元的保全。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赵利平的存款20万元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常海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卫 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