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4民初2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单雪微与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雪微,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420号原告:单雪微,女,198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告: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苑莲凤,董事长。原告单雪微与被告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赵东升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