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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04民初2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单雪微与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雪微,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420号原告:单雪微,女,1987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被告: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法定代表人:苑莲凤,董事长。原告单雪微与被告大连金易达饮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赵东升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