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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1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王玲、李文学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1203执141号本院在执行王玲与李文学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查明并认定,李文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李文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