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6执13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陈作信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陈作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1352号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创新大厦1801室。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被执行人陈作信,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关于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作信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鄂0106民初407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陈作信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担保债务人民币21040.62元、违约金7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06元、执行费33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作信的存款或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29077.6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舒光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