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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2民初3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吴晓蕾和姚林;张丽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晓蕾,姚林,张丽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3071号原告吴晓蕾。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华,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林。被告张丽娜。原告吴晓蕾与被告姚林、张丽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吴晓蕾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晓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晓蕾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吴晓蕾负担,余款275元退回原告吴晓蕾。审判员  瞿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