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102民初30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吴晓蕾和姚林;张丽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晓蕾,姚林,张丽娜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102民初3071号原告吴晓蕾。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华,甘肃佳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林。被告张丽娜。原告吴晓蕾与被告姚林、张丽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9日立案。原告吴晓蕾于2017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吴晓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晓蕾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吴晓蕾负担,余款275元退回原告吴晓蕾。审判员 瞿梅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