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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8民初31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顾建与罗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建,罗莹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8民初3119号原告:顾建,男,1981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委托诉讼代理人:汪东伦,上海市理合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跃生,上海市理合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莹莹,男,1960年8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青浦区。原告顾建与被告罗莹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无法向被告送达诉讼材料,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案于2017年7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顾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罗莹莹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顾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以下均同)32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自2016年3月16日起至2016年9月15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6日,原告通过银行汇款32万元至被告账户,同日被告出具借条、收条。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归还欠款,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为证明其诉请,提供了借条、收条、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被告罗莹莹未作答辩。鉴于被告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经审理查明,确认原告所述属实。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根据原告的陈述、原告提供的借条等证据,本院确认被告向原告借款32万元的事实。该借贷行为系原告与被告真实意思的表示,且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确认为合法、有效,被告理应及时归还借款。原告起诉后,被告至今未归还借款,应承担清偿债务责任,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32万元的诉请予以支持。原告的利息诉请未超过双方的约定及法律强制性规定,本院一并予以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法律后果自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罗莹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顾建借款32万元;二、被告罗莹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顾建借款利息损失,即以32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6年3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6年9月15日;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100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8,220元,由被告罗莹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周冬英人民陪审员  潘水云人民陪审员  薛 霞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沈 丹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