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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民特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徐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徐爽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特236号申请人: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龙爪小区逸都路20号。法定代表人:余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彭华均,北京颐和中鸿(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洋洋,男,系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被申请人:徐爽,女,1983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瓦房店市。申请人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徐爽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申请人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四川众腾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处理。审判长 滕 洁审判员 周 文审判员 崔俊安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熊 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