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鄂0902民3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徐家庭与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徐家庭,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0902民303号申请执行人徐家庭,男,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被执行人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孝南区东山头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02052628588Y。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家庭与被执行人湖北和天下东山资源循环利用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02民初183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国清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