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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民终1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杨章桂、余蕙瑛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杨章桂,余蕙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黔02民终120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杨章桂,女,1964年3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安崇才,系钟山区月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号324091214298。上诉人(原审被告):余蕙瑛(又名余惠英),女,1967年8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潘发慧,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202201010307018。一般授权委托代理人李隆基,系贵州忠章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23081705110243。上诉人杨章桂因与被上诉人余蕙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7)黔022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2017)黔0222民初1274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杨章桂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238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周元军审判员  杨 梅审判员  岑加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熊 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