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7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青岛利康包装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青岛利康包装有限公司,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752号申请执行人青岛利康包装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青岛利康包装有限公司与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委托我院代为冻结黑龙江龙丹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黑龙江龙丹百岁乳业有限公司持有的98.5%的股份,我院现已冻结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