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71执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阿尔曲古刑事财产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阿尔曲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71执76号之一被执行人阿尔曲古,女,彝族,文盲,农民,住昭觉县。现在四川省女子监狱服刑。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09)成铁中刑初字第17号刑事判决,移送执行阿尔曲古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案,本院执行局于2017年7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川71执76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段元存审判员 严 川审判员 方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武天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