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0106执1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黄俊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黄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106执1329号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创新大厦1801室。法定代表人廖世宏,董事长。被执行人黄俊,男,1975年6月23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武昌区。关于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鄂0106民初409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黄俊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应向申请执行人维仕担保有限公司偿还担保债务人民币58514.92元、违约金183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720元、执行费107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黄俊的存款或其它应得收入人民币79612.92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未计),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舒光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