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5民初150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袁源诉被告程耕战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源,程耕战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5民初1503号原告袁源,男,1963年1月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XXXXX,西安市临潼区人民东路家富足道新概念酒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郭涵、许燕,系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程耕战,男,1989年3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临潼区XX街办XX村**组。原告袁源诉被告程耕战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立案。原告袁源于二○一七年六月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该案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实际履行给付义务,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袁源撤诉。案件受理费1979元,减半收取计990元,由原告袁源负担。(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胜利人民陪审员 陈志民人民陪审员 李建武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婕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