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03执199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申请人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李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03执1993号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被执行人李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李明信用卡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6)陕0103民初4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中,经向有关部门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及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向本院申请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经合议庭评议,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03执1993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财产及财产线索,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护军执行员 阮 宇执行员 王 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冯梅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