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民终1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折成与高鸿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折成,高鸿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1011号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折成,男,1953年5月1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高鸿禄,男,195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白云峰,陕西常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折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3民再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折成、被上诉人高鸿禄的委托代理人白云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3民再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子长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6235元,退还上诉人折成。审 判 长 牛 锐代理审判员 李欣南代理审判员 侯丽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路 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