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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民终101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折成与高鸿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折成,高鸿禄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民终1011号上诉人(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折成,男,1953年5月1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高鸿禄,男,1955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白云峰,陕西常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折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3民再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折成、被上诉人高鸿禄的委托代理人白云峰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陕西省子长县人民法院(2017)陕0623民再1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子长县人民法院重审。二审案件受理费6235元,退还上诉人折成。审 判 长  牛 锐代理审判员  李欣南代理审判员  侯丽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路 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