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民特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濮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9民特4号申请人: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汉市新丰镇三亚路北三段。法定代表人:李雪峰,该公司总经理。诉讼代表人: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住所地广汉市新丰镇三亚路北三段。负责人:李春阳。2017年7月14日,本院收到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撤销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申请:请求撤销濮阳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4月17日作出的(2016)濮仲经裁字第095号裁决书。事实和理由:1、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适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决,直接损害了申请人的广大破产债权人的根本利益,同时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2、仲裁庭故意歪曲、掩盖事实,枉法裁判。本院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仲裁员在仲裁时有枉法裁决的行为,适用法律错误不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故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广汉市锦程石油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不予受理。审 判 长 刘 兵代理审判员 任艳彩代理审判员 何亚婷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师慧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