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2行终6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上诉人冯小阳诉被上诉人株洲市公安局其他行政管理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湘02行终67-1号本院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对上诉人冯小阳诉被上诉人株洲市公安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作出的(2017)湘02行终67号行政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裁定书第一页第十行“委托代理人曹洪日,湖南一星(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现更正为“委托代理人阳洋,湖南百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 判 长 吴晓斌审 判 员 彭德华代理审判员 刘 怡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彭 湘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