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赣1127执22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彭茹君、方汉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茹君,方汉林,徐小平,张国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余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1127执221号申请执行人彭茹君,男,29岁,1986年11月3日出生,证件号码362331198611033612,地址万年县,联系方式申请执行人方汉林,女,27岁,1988年12月20日出生,证件号码362331198812204625,地址万年县,联系方式被执行人徐小平,男,52岁,1964年4月3日出生,证件号码362329196404030813,地址余干县被执行人张国珍,男,53岁,1962年10月31日出生,证件号码362331196210314414,地址余干县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彭茹君、方汉林,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案在执行过程中。依照的规定,裁定如下:中上执行(或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甘霖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