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2801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牟婷婷、林华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恩施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恩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牟婷婷,林华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2801执497号申请执行人:牟婷婷,女,生于1987年10月3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恩施市。被执行人:林华平,男,生于1979年10月6日,汉族,浙江省临海市人,户籍地:浙江省临海市,现住恩施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牟婷婷与被执行人林华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牟婷婷与被执行人林华平于2017年3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2801执4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向大成审判员 何 锋审判员 伍 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宋翔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