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3民初1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唐道群与刘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道群,刘叶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3民初1085号原告唐道群,男,汉族,1969年1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华斌,湖南嘉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被告刘叶红,女,汉族,1967年6月3日出生。原告唐道群与被告刘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唐道群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双方已协商解决此纠纷而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道群撤诉。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计662.5元,由原告唐道群负担。审判员 何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