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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3民初108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唐道群与刘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道群,刘叶红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523民初1085号原告唐道群,男,汉族,1969年1月1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华斌,湖南嘉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被告刘叶红,女,汉族,1967年6月3日出生。原告唐道群与被告刘叶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唐道群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双方已协商解决此纠纷而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唐道群撤诉。案件受理费1325元,减半收取计662.5元,由原告唐道群负担。审判员  何芳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唐慧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