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郭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791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女,生于1985年11月1日,汉族,住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曾某某,男,生于1987年8月14日,汉族,住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某婚姻家庭关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