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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7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郭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791号申请执行人郭某某,女,生于1985年11月1日,汉族,住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曾某某,男,生于1987年8月14日,汉族,住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人郭某某与被执行人曾某某婚姻家庭关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4民终192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