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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5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孙某1与孙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1,孙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5713号原告:孙某1,男,193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孙某2,男,58岁,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1与被告孙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2017年7月20日,孙某1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某1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孙某1负担。审判员  冯立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宁尚书书记员  高 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