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9民初57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孙某1与孙某2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1,孙某2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5713号原告:孙某1,男,193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被告:孙某2,男,58岁,汉族,住北京市延庆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孙某1与被告孙某2赡养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27日立案,2017年7月20日,孙某1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孙某1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三十五元,由原告孙某1负担。审判员 冯立亭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宁尚书书记员 高 攀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