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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9-19

案件名称

孙涛、颍东区老庙镇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涛,颍东区老庙镇中心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03执176号申请执行人:孙涛,男,1961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被执行人:颍东区老庙镇中心学校,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老庙镇中心学校,组织机构代码48586051-8。法人代表:侯超群,系该校校长。申请执行人孙涛与被执行人颍东区老庙镇中心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6)皖1203民初106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海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王 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