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03执恢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湖南重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佳勇合同纠纷 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恢176号申请执行人湖南重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被执行人孙佳勇,男,1971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湖南重庆啤酒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孙佳勇合同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孙佳勇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民初155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