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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82执1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徐某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某某,徐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582执198号申请执���人李某某,女,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徐某某,男,197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李某某与徐某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且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华阴民初字第000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 勇审判员 卫锦利审判员 刘江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周 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