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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902执66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武汉恒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与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汉恒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902执669号申请执行人武汉恒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被执行人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武汉恒达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孝感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孝感新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09民终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智审判员 孙建新审判员 熊远福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程国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