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3民初28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韩道成与商丘市京九别墅度假村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道成,商丘市京九别墅度假村有限公司,赵正夫,杨玉红,柯厚忠
案由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3民初2822号之一原告:韩道成,男,1960年12月26日出生,回族,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华,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灵利,河南卓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商丘市京九别墅度假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第三人:赵正夫,男,1930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第三人:杨玉红,女,197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第三人:柯厚忠,男,196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海安县。被告商丘市京九别墅度假村有限公司,第三人杨玉红、柯厚忠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亮,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韩道成与被告商丘市京九别墅度假村有限公司,第三人赵正夫、杨玉红、柯厚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中,因第三人赵正夫于2017年5月14日死亡,现原告韩道成以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中止诉讼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道成的中止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长 宋德资审判员 刘 涛审判员 李艳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张亚萍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