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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04执恢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500靳德霞与郭洪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靳德霞,郭洪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04执恢500号申请执行人靳德霞。被执行人郭洪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靳德霞与被执行人郭洪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靳德霞申请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杨 剑审判员 马力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苏海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