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605民初970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0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刘富强与佛山市百盛泰纳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富强,佛山市百盛泰纳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5民初9707号原告:刘富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被告:佛山市百盛泰纳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陈特斌。原告刘富强诉被告佛山市百盛泰纳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8日立案后。2017年7月10日,原告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富强撤诉。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富强负担。审判员 方 菲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书记员 林巧薇 百度搜索“”